紹波 圖秦老闆,2012年12月30日因病去世,年僅46歲。20年間,他先後締結5次婚姻,其“豐富多彩”的感情生活留下身後多少隱患?多年“小三”吳女士在最後一刻修成正果,她和他與前妻所生的獨生女兒、兩任前妻為何“仇人相見分外眼紅”?
  這是秦老闆生前留下的混亂“遺囑”——
  2010年10月19日,他立字據將其名下的所有財產留給女兒秦小姐。
  2012年4月7日,他經檢查得了肺癌,病中又立遺書1份,表示所有的財產、所有的房產、寶馬車歸情人吳女士所有。
  2012年9月14日,他再立遺言1份,記載“我身故後一切事宜交給吳女士全權處理!……真北路房子歸吳女士所有”等內容。
  2012年9月17日,他和他的第一任妻子章女士、吳女士3人簽訂協議,約定系爭房屋的居住權永久歸章女士、吳女士和女兒秦小姐3人。
  2012年9月18日,他與第四任妻子孫女士協議離婚,約定系爭房屋歸其本人所有。
  2012年11月7日,他又出具遺言1份,對後事作交代:“吳女士答應把房子賣掉拿50萬元給章女士,這要做到,今後你們在一起吳會把一切留給女兒,這也要做到;……這房子你們一起住,誰都不可以趕誰出去,秦小姐畢竟是我唯一骨肉,所以吳最後所有的一切都要給秦小姐……;吳一輩子對我忠心耿耿……;我的骨灰由吳處理……”。
  寶山區法院經過多次開庭審理這場激烈的遺產爭奪戰,終於釐清了扭結在一起的諸多糾葛和利益,近日作出判決:真北路某號401室房屋歸原告,也就是秦老闆最後一任妻子吳女士所有,房屋貸款餘額由原告吳女士清償,她支付章女士50萬元,帕薩特轎車一輛歸吳女士所有,吳女士支付被告秦小姐折價款7萬元。
  風流成性
  先後換了5任妻子
  秦老闆是回滬知青子女,在親友同學間被公認為一個“聰明人”,自己更常自詡“風流才子”。大學畢業後,他先是經營煙酒生意,獲利頗豐;後來轉做防水化工材料,也搞得有聲有色。
  秦老闆更津津樂道的是自己的“風流”。在成年後短短的20餘年間,他相繼換了5任妻子,在這些妻子中,既有安貧樂道的家庭婦女,也有腰纏萬貫的富婆,還有財貌雙全的女強人。他“善解女人意”,能哄得這些女子心甘情願地為他出錢出力。離婚後,這些女子對他也念念不忘。
  更神奇的是,還有一個女人,從他的第一段婚姻開始就一直陪著他,眼睜睜看著其他4個女人先後成為他的妻子,也沒有分手,直到他時日無多之際,才最終和他結為夫妻。她,就是本案的原告吳女士。
  甘做“小三”
  二十年終修成正果
  上世紀90年代初,秦老闆就和章女士結了婚,後考入大學,吳女士則是他的同班同學。作為一個成家後重返校園的人,秦老闆與同學間多少有些隔閡,可吳女士卻經常在他面前獻殷勤,給他留下了深刻印象,加之他原本就有喜新厭舊的秉性,很快就不顧自己有妻女,和吳女士在校園中手輓著手,儼然一對學生情侶。
  畢業前,吳女士向秦老闆提出了結婚的要求。“我現在離婚不方便,等一等吧。”秦老闆哄吳女士道。但這一等,就是20多年。秦老闆和章女士離婚後,並未和吳女士結婚,而是換了一個又一個妻子。這也沒有讓吳女士離開金老闆,她在他的一段又一段婚姻里,始終充當著“小三”的角色。直到2012年底,病入膏肓的秦老闆才和她辦理了結婚登記,把她迎娶為最後一任妻子。
  對簿公堂
  一房一車引發大戰
  秦老闆的喪事辦完後不久,吳女士就找到了秦老闆的另一個法定繼承人——他和章女士生的女兒秦小姐,商談繼承事宜。圍繞“一房一車”的歸屬,雙方產生了嚴重分歧。
  “一房”說的是真北路上一套歸屬於秦老闆名下的商品房。為了向銀行申請貸款,他把當時還是他第四任妻子的孫女士作為共同買受人,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,並以孫女士和自己為共有人辦理了產權登記,獲得了房貸,但事實上一直由秦老闆承擔著全部還貸負擔。2012年,秦老闆和孫女士協議離婚時,為了給秦留下治病所需費用,孫女士自願放棄了該房屋的所有權。針對這套房屋的歸屬,吳女士拿出了日期署為2012年9月14日的一份遺言,遺言中明白寫著:“……我身故後,真北路房子歸她(吳)所有……”,她還要求孫女士按照與銀行的貸款協議,負擔一半的房貸。
  “豈有此理!你在他面前和我們一起立下的字據都想賴嗎!?”章女士當場怒拍桌子。原來,在2012年11月,章女士、秦小姐、孫女士和吳女士在秦老闆的病榻前召開過一次家族會議,討論秦老闆身後的相關問題,當時秦寫下了另一份有章女士、孫女士和秦小姐簽名的遺言,上面明文約定:這套房屋在秦老闆百年之後,由吳女士出售,所得價款中拿出50萬元支付給章女士,其餘歸秦小姐。誰想現在吳女士卻不認賬了。
  “債歸我,房子歸你,想錢想瘋了吧!”孫女士更是當場怒吼。當初與秦老闆離婚,就是因為吳女士作為“小三”,卡在了他們的婚姻中間。她認為,離婚協議約定房屋歸屬的同時,也就自然約定了房貸債務由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權的秦老闆承擔。現在吳女士竟然敢來要她承擔房貸,實屬“恬不知恥”。
  雙方爭議的另一件財產,是登記在秦老闆名下,由吳女士占有著的一輛帕薩特汽車。吳女士主張,按法定繼承,和秦小姐分割該汽車。孫女士對此提出了強烈異議:這輛車當初秦老闆親口說過要送給她,而她之前也一直在使用該車,之所以該車會在吳女士手裡,並非因為該車系由吳女士照看的秦老闆遺產,完全是因為吳女士非法占有該車。
  今年3月19日,吳女士一紙訴狀遞進寶山區法院,起訴秦小姐和孫女士,要求法院判令真北路房屋歸其所有、銀行貸款的一半由孫女士負擔,帕薩特汽車作為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。
  開庭當天,秦老闆家的許多親朋來到法庭,他們一邊倒地反對吳女士,秦老闆的長兄還擔任了秦小姐的訴訟代理人。“這個女人犯眾怒了!”秦老闆的二姐說道。面對眾人的指責,吳女士始終一言不發。
  釐清糾葛
  遺產爭奪塵埃落定
  法院審理查明,秦老闆留下的系爭房屋建築面積118平方米,2010年3月購買時價格為200多萬元,購買時貸款115萬元,登記在秦老闆與被告孫女士名下,至今尚餘貸款100餘萬元未還。這套房屋市場價值目前為300多萬元。帕薩特轎車登記在秦老闆名下,經評估價值為17萬餘元。
  法院認為,秦老闆在兩份遺言中表示系爭房屋歸原告吳女士所有,但後又附了義務,即要求原告支付第三人50萬元,故原告要求按2012年9月14日的“遺言”取得系爭房屋可以支持,但原告需履行支付50萬元給第3人的義務。2012年11月7日訂立的遺言中,要求被繼承人秦小姐與原告一起居住,要求原告最後將系爭房屋給秦小姐,故秦小姐現在要求取得系爭房屋為時過早。債務應當從被繼承人遺產中扣除。
  秦老闆與孫女士離婚時,對系爭房屋歸屬的約定合法有效。原告提出的系爭房屋貸款歸還的相關意見缺乏法律依據,不予支持,房屋貸款由取得系爭房屋的原告負責償還。
  至於帕薩特轎車,法院確定車輛歸原告所有,酌情確定原告支付秦小姐折價款7萬元。(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)
  本報記者 江躍中 通訊員 欣慰  (原標題:廿年“小三”修成正果六份“遺囑”引發紛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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