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 援
  要建設法治國家,必須要完善法制體系。我們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國體、政體的安全與穩定,維護國家憲法的權威性,維護公民的愛國權利和義務,堅決打擊和懲治出賣國家利益的犯罪行為。
  愛國主義在中國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和文化底蘊,從古至今,無數仁人志士為中華民族的生存延續和祖國的獨立解放、繁榮自由,拋頭顱灑熱血,“我以我血薦軒轅”,他們以生命和鮮血為代價培育出來的愛國主義精神和傳統,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的靈魂和命脈,是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紐帶,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強大動力。
  但是,現在居然有人向愛國主義興師問罪,編造種種罪名,給愛國者戴上“愛國賊”的罵名。這不僅嚴重背離中國的道德傳統,在世界文明史上也罕見。“愛國”都能成為賊,那麼,“賣國”是英雄嗎?無怪乎,動輒給人戴上“愛國賊”帽子的人在為漢姦汪精衛鳴冤叫屈,說什麼“這樣的漢姦非但沒有錯,而且是真正的英雄”。也無怪乎,這類人在極力給中華民族的英烈們抹黑、潑髒水。他們想顛覆的不是歷史,而是想顛覆這個國家,想釜底抽薪,斬斷共和國延續的根基和共同價值觀。
  不要簡單認為這些人只為博人眼球,一時心血來潮,他們有一定的文化傳承和社會基礎。在中華文化中有一個毒瘤,叫“漢姦文化”,與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中華主流文化如影相隨。最明顯的例子是在抗戰期間,國內“皇協軍”、“偽軍”的數量幾乎抵得上日本侵華部隊。現在輿論場上活躍著一些“帶路黨”,他們要給誰帶路?是要給入侵者帶路。你對這個國家再有意見,也不至於對生於斯長於斯的國家捅刀子吧?
  還有人在媒體上公然煽動對國家政府的仇視和敵對情緒,以極端的思維,暴力的語言,卑劣的手段,甚至不惜造謠污衊誹謗國家的領導人,圍攻愛國人士,簡直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,似乎網絡成了法外之地。要知道法律是平等的,愛國者不是你們發泄不滿、隨意謾罵、惡意圍攻的對象,愛國者的權利和尊嚴也需要得到法律的保護。
  更有甚者,還有極少數的人拿著境外敵對勢力的錢,出賣國家利益,充當間諜,或者“第五縱隊”,試圖顛覆我們的政權。一些人與境外勢力遙相呼應,給自己的祖國抹黑。
  在此形勢下,我們應該大聲疾呼“愛國無罪,賣國必懲”。對於那些出賣國家利益的敗類,我們絕對不能手軟,必須將他們繩之以法;對於那些賣國的言行,我們必須要以法律加以約束、加以規誡。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中有明確的愛國條款,同時,我國還有《反分裂國家法》、《國防法》和《國家安全法》以及“兩高”出台的相關司法解釋等,這些法律和法規構成了中國特色的愛國法律體系。精準地界定了什麼是愛國?什麼是狹隘的民族主義?什麼是犯罪行為?我們必須把自己的言行嚴格規範到愛國法律體系中。同時,要高舉起法律的武器穩準狠地打擊賣國罪犯,最大限度地保護愛國國民,併為加強愛國主義教育,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提供法律保障。▲(作者是中國戰略文化促進會常務副會長)
(編輯:SN09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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