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慶晚報訊 昨日,重慶晚報記者從市政府網上獲悉,市工商局主動公開新修訂了《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》(簡稱新《規則》)。據悉,新《規則》出現三大變化,不以單處並處論輕重;規定同一違法行為觸犯多項法規,按最重的處罰量刑;同一違法行為在不同區域,按照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來決定處罰多少等,而不是再一刀切了。
  市工商局法規處處長江傳華介紹, 以往,不論在哪裡犯法以及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多大,只要觸犯某一法律法規,都按照該法規來處罰。今後,工商在下達行政處罰前,則要考慮違法地的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,而不是一刀切。
  江傳華介紹,重慶的城鄉二元結構特征突出,區域間經濟社會發展差異性大,相同違法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性有著顯著差別,相同的處罰結果對不同處罰對象的懲罰和矯正作用也不相同,“如果強求一律,按照相同尺度進行處罰,可能導致實質上的不公,特別是違法主體自身條件差異可能導致處罰效果出現畸輕畸重現象,既未充分體現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,也不利於社會和諧穩定。”
  為此,新《規則》第五條特別新增了一款,要求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,應當以事實為依據,綜合考慮違法行為地的經濟發展狀況。
  重慶晚報記者 張水紅  (原標題:違法行為相同 地區不同處罰或不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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